在标准的进口流程中,通常是先清关,再提柜。这是最普遍、最合规的操作顺序。
核心原因:
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必须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查验(如果需要)并确认放行后,货物才能合法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在海关放行之前,货物(包括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码头/堆场规定: 港口码头或集装箱堆场在收到海关的电子放行指令(如中国的“海关放行通知书”或“电子放行信息”)之前,不会允许货主或运输公司将集装箱提出监管区域。
标准流程详解:
货物抵港/换单: 船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通常是货代)凭海运提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
申报准备与提交: 收货人或其代理(报关行)准备齐全的报关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副本、必要的许可证件等),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向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
海关审单与查验:
审单: 海关审核单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征税: 海关根据税则计算并征收关税、增值税等(如需缴纳)。
查验(如需要): 海关根据风险布控或随机抽查,指令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可能在码头/堆场的海关监管区域进行(无需提柜),或在指定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可能需要短途调柜)。
海关放行: 海关完成审单、征税(若有)和查验(若有且无问题)后,在系统中对该票货物做出“放行”指令。
码头/堆场放行: 港口码头或集装箱堆场系统接收到海关的电子放行信息。
办理提柜手续: 收货人或其运输代理凭海关放行信息和换取的提货单,到码头/堆场办理缴费(港杂费、THC等)和提柜手续(打单、缴费、获取设备交接单)。
实际提柜: 运输公司(卡车司机)凭设备交接单到指定的场站位置提取集装箱,并运离港口/堆场。
货物派送: 集装箱被运至收货人指定的仓库或工厂。
“先提柜再清关”的情况(特殊或例外):
虽然标准流程是先清关后提柜,但在特定情况下或特定监管模式下,可能存在类似“先提柜”的操作,但这并非真正的免清关提柜,通常伴随着严格的条件和后续清关责任: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
货物可以从码头直接提进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在这种模式下,货物并未完成最终进口清关,而是进入了另一个海关监管状态。 清关手续可以在货物进入特殊区域/仓库后,根据实际需要(如内销出区)再进行。
这本质上是从一个海关监管区转移到另一个海关监管区,并非免除清关。
海关改革试点/便利化措施(如“两步申报”、“船边直提”):
船边直提: 在海关政策允许(如中国海关的“船边直提”模式)且企业信用良好的前提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抵港后、完成必要的概要申报并获得海关的提货放行指令后,直接从船边将集装箱提走运至企业仓库。但这并不意味着免清关! 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完整申报、缴纳税款等所有清关手续。海关监管后置,风险由企业承担。如果后续查验发现问题或未按时完成申报,企业将面临处罚。
两步申报: 第一步“概要申报”后,如符合条件且风险较低,海关允许先提货,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同样,提货是基于海关初步放行指令,后续清关责任必须完成。
查验调移: 如果海关指令需要在码头/堆场监管区以外的专门查验场进行查验,可能需要先将集装箱从卸船堆场短途运输(调柜)至查验场。这算是一种特定指令下的“提柜”动作,但目的仍然是服务于海关查验,查验完成后仍需正常清关放行才能最终提离港口。
总结:
操作顺序 | 是否主流 | 适用场景 | 关键前提/风险 |
---|---|---|---|
先清关,再提柜 | 是 | 绝大多数一般贸易进口 | 必须获得海关正式放行指令。 |
特殊区域/仓库 | 例外 | 货物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等 | 货物未完成最终进口清关,仍处海关监管下。 |
船边直提/两步申报 | 例外 (便利化) | 政策允许、高信用企业、特定货物、海关批准 | 基于初步放行,后续必须按时完成完整清关手续。海关监管后置,违规风险高。 |
查验调移 | 例外 | 海关指令需在指定场所查验 | 服务于查验,非最终提货。查验后仍需清关放行。 |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第一次处理进口业务或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来说,必须牢记的基本原则是:先完成海关清关手续并获得放行,然后才能去码头/堆场提取集装箱。 任何看似“先提柜”的操作,要么发生在特殊监管环境下,要么是基于特定的海关便利化政策且伴随着严格的后续清关责任和风险。
为了避免滞港费、滞箱费和高昂的调柜成本,务必提前准备好所有清关文件,并与您的货代或报关行紧密合作,在货物到港前就开始清关准备工作。